为了在乌兹别克斯坦建立统一的药用植物栽培和科研加工基地,定期研究国外先进科技发展成果,与领先的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引进和应用现代技术,提高现有资源利用效率:
1. 批准国家林业委员会、农业部、创新发展部、卫生部和科学院关于成立“药用植物种植和加工科学生产中心”的建议(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将隶属国家林业委员会。
2. 确定中心主要任务和工作方向:
制定并实施科学、统一的药用植物种植、加工及其合理利用战略;研究乌兹别克斯坦药用植物野生物种的生境和资源,确定已知生物资源的基因库,建立母本人工林;培育、制备和增加种子材料,建立苗圃,开展与之相关的原料加工科学和实践研究;基于特定土壤气候条件为药用植物栽培提出科学建议;根据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委员会的命令,基于特定土壤气候条件绘制药用植物栽培农业技术图谱;研究药用植物化学成分及其产品的标准化和认证;研究国内外市场对药用植物的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高药用植物种植和加工农场、组织和其他实体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的技术水平。
3. 批准国家林业委员会和创新发展部的建议,建立药用植物种植和科学生产的集群,建设示范性人工林、实验室,吸引私营部门参与科学研究。
4. 确定该中心有权根据外部和内部市场的需求以及销售情况,在每年6月1日前向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委员会提交有关药用植物的建议;药用植物收集、进口和出口许可证费用的20%,由中心用于支付养护、库存、种植园和育苗圃建设,包括濒危药用植物;
5. 中心与科学院、创新发展部、农业部共同打造药用植物研究和创新研发数据库,由科研和高等教育机构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新;组建基因库收集医疗和民族医学中使用较多的药用植物;中心下设实验室,认证和标准化药用植物及其制品。农业部采取措施在世界银行项目“乌兹别克斯坦农业现代化”框架下吸引资金,投资该中心的发展。
6. 国家林业委员会和农业部组织专家前往药用植物发展高水平国家培训学习;吸引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投资药用植物种植及其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与科学院共同举办药用植物种植和加工领域的国内外研讨会;
7. 确定该中心管理人员编制28人。财政部从2021年开始,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国家预算的规定,为中心提供运行经费;
8. 从2021/2022学年开始,高等与中等专业教育部、国家林业委员会、农业部共同针对3年级和4年级的优秀学生开展单独的“生物学”分组教学实践;根据人才需求,在所有农业类高等学校开展“药用植物农业技术”方向的人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