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议(2021年2月23日第95号。批准了《关于农业生产者实施节水技术的部分费用报销和补助返还办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节水灌溉技术实施补贴从国家预算中只拨付一次,每回路一次。
补贴如下:
水利部,用于支付棉花种植滴灌技术实施中的部分费用;
农业部,用于支付采用节水技术种植谷物、蔬菜、马铃薯、油菜和饲料、燕麦、豆类和药用植物、利用激光设备平整土地的部分费用,以及购买由国内制造商生产的带有激光装置的自动化土地规划设备的费用;
园艺和温室发展署,用于支付水果和葡萄种植节水灌溉技术的部分费用(不包括工业种植的葡萄种植园技术品种),以及酒精和烟草市场监管和工业种植的葡萄种植园葡萄酒发展署。
受益于节水技术补贴的农民,在不使用节水技术的情况下,按规定将补贴退还给相关部委和机构,补贴金额如下:
第一年未使用时,100%补贴;
第二年不使用时,80%的补贴;
第三年未使用的,补贴的60%;
第四年未使用时,为补助金的40%;
第五年不使用-20%的补贴。
如果农民在五年内充分利用这一技术,补贴将全部留给他们。
此外,对按规定提供不使用节水技术录像的人员,将给予经济奖励。
每年奖励一次,金额为向申请人收取的补贴额的5%。现金奖励划入信息提供者的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