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决议(2021年3月27日第158号。批准了《国家建议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种植的农作物登记管理条例》。
根据《条例》,农业部下属的作物品种试验中心是国家授权的管理国家作物登记册的机构。
此外,该决议还批准了《国家农作物品种试验服务管理条例》。
据此,向自然人和法人发放《国家注册处农作物品种登记证》。
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服务的申请人以电子方式向中心提交附有电子数字签名证明的申请,或者亲自提交申请(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邮件或电子方式)。
申请由申请人的传统或电子数字签名或QR匹配码证明。
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文件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申请人应按照《规章》规定的费率为中心提供的公共服务付款。
根据农业部专家委员会的意见,该中心就推荐作物种植和申请人支付相关费用作出决定后,作物品种应在3个月内在国家登记册上登记。
在国家登记处登记的证明有效期为3年。
国家登记册只有一份,可在中心网站上查阅,并向自然人和法人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