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合组织安全共同体广义讲是成员国共同维护地区安全稳定的合作机制,狭义讲是成员国强力部门间的合作机制。从已有合作历程可知,该安全共同体具备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可在既有合作成果基础上继续完善,拓展和提升合作空间。但国际总体安全环境、合作主体的工作性质、地区现有安全力量结构和基础等因素,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阻碍安全共同体的建设发展。
Building the SCO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Security
Ning Zhang
Abstract: The SCO as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security is a cooperative mechanism for member states to jointly maintain regional security and stability in a broad sense, and a cooperative mechanism among dominant departments of member states in a narrow sense. Judging from the history of existing cooperation, it is necessary and feasible to build such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security, which can be improved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cooperation results to expand and enhance the cooperation space. However, fundamental factors such as the overall international security environment, the nature of the work of the member states, and the mix of existing regional security forces have also affected or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such a community, to a certain extent.
Keywords: SCO, security cooperation, Community with a shared future, Anti-extremism
Author: Ning Zhang, Senior Research Fellow and Director of the Department for Central Asian Studies, Institute of Russian, Eastern European and Central Asian Studies at th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安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又称“综合安全”或“总体安全”,通常涉及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信息、生态、资源、核、海外利益等。狭义的安全通常是指国家专政机关(军队和政法机构,或称强力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当前区域合作机制中的安全合作通常都是指狭义安全范围内的合作,合作主体一般涉及内务部、情报部、国防部、司法部、检察院、法院、安秘会等机构部门。鉴于此,上合组织的安全共同体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安全共同体即上合组织本身,就是要遵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践“上海精神”(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和总体安全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建立稳定和可预期的地区合作环境和条件,维护地区稳定和繁荣。狭义的安全共同体则是指成员国国家专政机关间建立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犯罪行为,维护地区军事平衡,促进地区法制发展,巩固地区稳定秩序。本文探讨的是狭义的安全共同体。
一 必要性与可行性
自成立至今,上合组织已拥有8个成员国、4个观察员国、6个对话伙伴,涵盖的领土总面积超过欧亚大陆的3/5,人口占世界近一半,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1/5以上,成为世界上涵盖地域最广和人口最多的地区性国际组织,地理范围覆盖欧亚大陆中部从北冰洋到印度洋的大部分国家。
在这么大的区域范围内,地理环境多样,社会条件纷繁复杂,存在众多的跨国有组织犯罪、三股势力、信息风险、军事冲突、领土纠纷等传统和非传统安全活动,这些活动具有极强的流动性和跨国性,对地区安全稳定造成极大威胁和损害。与此同时,在整个国际环境背景下,上合组织所在地区也遭受外部风险的冲击,比如地缘争夺升温、中东的极端势力回流、黑客攻击、国际安全理念和规则调整等。这些地区内外因素使得每个上合组织成员都面临巨大的安全保障压力,单凭一己之力往往不能有效应对,也难以独善其身,只有开展国际合作,维护整个地区的安全秩序,才能更好地保证自身安全。可以说,成员国之间存在天然的安全合作需求。反过来讲,如果不建立安全共同体,则各国都只能依靠自己,或多个双边合作,或浅层次的多边合作来维护自身安全,其维稳成本必然高昂,费时耗力且牵扯过多精力,有时还可能遭受来自其他已结成共同体的邻国的集体压力。
经过成员国努力,上合组织安全领域合作从无到有,取得不俗成就:已建立地区反恐怖机构(常设机构)+9个部门会议机制(安全会议秘书会议、国防部长会议、总参谋长会议、公安内务部长会议、边防部门领导人会议、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司法部长会议、总检察长会议、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高官会+专业工作组等常设和非常设机构相结合的合作机制;已签署30余份涉及安全事务的合作文件,形成一套比较完整规范的安全合作法律体系;已形成联合反恐演习、联合安保、联合执法、情报交流、人员培训等成熟合作项目。合作实践证明,上合组织完全可以在已有成就基础上继续努力,让安全合作成果从有到多,从多到精,不断发展完善安全共同体。
据上合组织秘书长和反恐怖机构主任介绍,2011—2015年,上合组织成员国政府成功阻止了20起酝酿中的恐怖袭击,避免了650起具有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性质的罪行,取缔了440个恐怖主义训练营,解散了1700名国际恐怖组织成员,逮捕了2700多名非法武装团伙成员、同伙以及涉嫌参与犯罪活动的人员,引渡了213名与恐怖主义或极端组织有关的人员,其中多人被判处长期监禁,另将180名嫌犯列入通缉名单,摧毁了600个秘密武器基地,并查获了3250多件简易爆炸装置、1万件枪支、约45万发弹药和52吨多炸药。2016—2017年,成员国共屏蔽10万多家网站,这些网站共登载400多万条宣扬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信息。2018年,上合组织提前破获了360多起恐怖主义性质的犯罪行为,消灭了80多个恐怖分子地下基层组织,清理了67名激进分子,查封了超过16万个包含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性质材料的互联网资源。
安全共同体可为上合组织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为拓展合作领域、发挥优势互补、提升合作水平、巩固务实合作注入新内涵。一方面,安全保障是一切活动的前提条件,地区稳定和社会安定是正常生产生活和交流活动的基础,是降低交易风险和成本的途径之一。如果地区内的国防、维稳、安保和风控支出占比过大,必然会侵占其他领域的资金和时间资源,影响整个地区的发展繁荣。另一方面,安全事务本身也是一个内涵丰富且规模庞大的合作领域。比如引导价值观,发展安全技术,生产安保产品,提供安保服务,提高人员素质培训,制定安全标准、危险品管控规则、法律规范等。
二 困难与挑战